甲方:
乙方:
为加速人才培育,提高员工素质、技能,甲方指派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指派参加以下培训。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培训内容: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四、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在培训期间支付给培训单位的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差旅费。
2、培训费用在培训前先由甲方替乙方预付。
3、乙方在培训期满后,若成绩合格,甲方则必须为乙方报销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期满后,若成绩不合格,则必须承担所有的培训费用,向甲方支付原由甲方为乙方预付的培训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培训期间,甲方按公司规定发给乙方薪资。
2、甲方因工作或技术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如果是由于甲方要求乙方缩短培训时间而造成乙方培训成绩不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在培训期间成绩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4、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培训学习。
2、乙方在培训期,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定。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向外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致力于学习,不得在此期间内从事其他的工作。
七、违约赔偿责任:
1、在培训期间,乙方因违法或严重违反培训单位制度等重大过错被开除,或乙方中途自动放弃培训,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为其预付的培训费用。
2、培训期满后,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辞退,或乙方提前离职,根据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相应的费用:
(1)培训费用1,000元(含)以下,服务期限为六个月。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16.7%。
(2)培训费用1,000元(不含)—3,000元(含),服务期限为一年。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8.3%。
(3)培训费用3,000元(不含)—5,000元(含),服务期限为二年。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4.2%。
(4)培训费用5,000元(不含)以上,服务期限为三年。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2.8%。
注:本合同中的“服务期限”指乙方在培训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时间,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同,分别按各自规定执行。
3、若因甲方经营或其它原因提前辞退乙方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培训申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如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局仲裁处仲裁,如不服仲裁处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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