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有关防火责任书

2020-06-11 来源:易榕旅网

  为确保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二、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对职工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七)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由签字单位与消防大队存档备查。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法人(盖章):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