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xx〕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x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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