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存在由礼尚往来而造成贪腐现象的风险,依据集团廉洁体系要求,我司认真履行廉洁责任,将“双节”作为反腐重要时间节点,营造公正、廉明的节日氛围,现人力资源科对“双节”期间廉洁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倡议:
1、合作方管理
1.不得索贿收礼
a.不得索取、收受合作方的礼金、礼品等;
b.不得索取或收受回扣、信息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c.不得要求或接受合作方为自己支付各项消费费用;
d.不得请托合作方帮忙以低买或高售等形式获取差价;
e.不得托合作方投资等名义或通过赌博等形式获取“收益”;
f.不得以请托合作方照顾特定人员工作为名要求或接受合作方给特定人员的虚高薪酬。
2.不得私自与合作方发生利益关系
a.不得向合作方借钱、借车等;
(注:因特殊原因需向合作方借钱、借物的必须经部长及部长以上的上级领导批准。)
b.不得发生房屋等物品的租赁、买卖关系;
c.不得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与合作方进行牟利活动;
d.不得产生除公司正常业务外的其它业务关系或劳务关系;
e.不得为特定人员谋取私人方面的便利或优惠条件。
3.不得私自接受合作方招待和私自招待合作方人员
a.不得安排接送、宴请、住宿、旅游和娱乐消费等活动;
注:①特殊原因要安排接送的,部门领导以公司名义通知合作方,原则上单程超过30公里或合作方不方便,不得提出此要求。
②因工作需要接受合作方安排的宴请等活动或需要招待合作方人员的,必须经部长及部长以上的上级领导批准。
b.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接受合作方拜访或拜访合作方;
c.不得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合作方人员参加或接受合作方人员的礼金、礼品;
d.不得受邀或主动参加合作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或赠送礼金、礼品。
2、敏感事项回避
工作中、生活中遇到敏感事项应予以回避,避免引起误会。
1.公共区域,避免单独会客;
2.用餐、购物遇到合作方人员要回避;
3.敏感性聚会,向上级说明或备案。
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廉洁体系制度》,积极举报各种贪腐行为,时刻牢记“小慈是大慈之贼,小利是大利之贼”的企业理念,共同打造公正廉洁的工作环境。
综合管理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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