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
为增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第 项之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1.现金:(人民币/其它 )(大写)。
2.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3.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和质量瑕疵。
第三条捐赠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
第四条甲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及方式向乙方交付捐赠财产:
1.交付时间: 。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因捐赠交付而转移乙方,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甲乙双方按 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给予答复。
第八条 本协议成立后,捐赠财产交付前,因故致使捐赠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因捐赠财产权利瑕疵而致第三方向乙方追索,或因捐赠财产质量瑕疵使乙方或受益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商甲方书面同意。对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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