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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广告合同

2022-02-14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操作工人保险。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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