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杨学军
为了发展养殖业,方便全乡群众的仔猪来源,本人根据本村闲置的大棚进行养猪,为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殖场10个畜用棚及场地承包给乙方;
(2)甲方将养殖场耕地50亩承包给乙方;
(3)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猪场项目内容中的基础设施也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4)以上总承包费为贰万元整(20000.00);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5年至10年既从20xx年1月1日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支配此次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殖场项目方案实施分配,以后乙方争取来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运行,甲方无权参与。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承包期内,必须年底将承包费付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养殖协会会员同意鉴字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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