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摄制组演员聘用合同

2021-10-03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摄制组

  地址: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邮编:

  住所: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拍摄电影,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在该片中饰演角色。甲乙双方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版权条款

  该片版权归甲方和其他投资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该片中的形象和声音及乙方因拍摄该片而接受采访、制作海报、宣传画册以及双方或第三方在影片拍摄过程中于影片的拍摄地、剧组住宿地、影片宣传、配音、后期制作场地、以及任何为影片目的而进行活动的场所摄制、拍摄的影音、图像以及其他作品中的形象和声音,用于对该片的宣传及其他商业用途。但甲方在使用时不应损害乙方的署名权、获酬权及名誉权。

  二、剧本确认条款

  该片拍摄用剧本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拍摄中甲方可根据需要对乙方所饰演角色的剧本内容进行修改,乙方须按照甲方修改的剧本及导演的要求进一步表演。乙方可向甲方对剧本提出意见,甲方予以考虑,但最终决定权归于甲方。

  三、署名条款

  甲方同意在该片中给乙方署名。乙方在该片中的署名位置、排列顺序、出现时间及出现频率、字体大小及形式由甲方决定。乙方在该片有关宣传品的署名与否、排列顺序、字体大小及形式由甲方决定。任何并非出于甲方故意或者出于第三方原因产生的乙方署名遗漏或署名错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聘任条款

  1、甲方聘请乙方在该片中饰演角色,聘任时间,即拍摄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将乙方所在单位及乙方经纪人同意乙方接受聘任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未出具证明,甲方视乙方为无单位人员,无经纪人,乙方可自行决定接受聘任。若乙方因此而同自身单位及经纪人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任何因以上纠纷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乙方若因此而耽误该片的摄制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向甲方赔礼道歉。甲方不放弃对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及乙方经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另行签有合同或协议或承诺从事其它活动而与本合同之有关条款相抵触,进而因此耽误该片的摄制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向甲方赔礼道歉。

  五、获酬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聘任关系后,乙方拥有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甲乙双方约定该片甲方支付乙方酬金为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乙方酬金时间:

  第一次付款为: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30%作为定金,即元人民币。

  第二次付款为:

  乙方拍摄内容完全拍摄完毕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70%,

  即元人民币。

  六、更换演员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聘任期内,若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乙方已获酬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亦不再支付后续酬金,本合同就此解除。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在该片中是否使用乙方的形象及声音。若不使用乙方的形象及声音,甲方将在该片中不给乙方署名。

  2、本合同签订后在聘任期内,若因乙方原因需解除本合同,乙方将已获酬金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在该片中是否使用乙方的形象及声音。若不使用乙方的形象及声音,甲方在该片中不给乙方署名。

  3、如在电影中不使用乙方形象或声音,并不表示甲方放弃因合同享有的对乙方表演、拍摄和宣传过程中形成的作品拥有的全部权利,也不表示甲方放弃以任何形式及目的在任何时间及场合再使用以上作品的权利。

  七、遵守摄制组制度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无条件遵守摄制组管理制度。

  不得在电影拍摄和配音期间打架、酗酒、赌博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行为;服从甲方指定的不定时日程安排、工作计划;听从本制片、导演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管理、安排;保证质量完成甲方的聘用工作。

  在聘任期内,乙方在食宿条件、交通车辆、工作时间等方面应全面服从甲方摄制组的安排,遵守甲方通知的到达拍摄现场时间要求保证,按时到场工作。

  若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拍摄,乙方应严格遵守摄制组在当地的特殊要求,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甲乙双方的名誉。否则若因乙方原因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乙方以上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及支付的任何赔偿,应当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该片后期制作如需进行补拍、补录,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拍、补录。并且承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甲方为乙方进行造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擅自改变已成形的造型。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和时间到摄制组进行拍摄。本片开机后乙方不得同时接拍、参加其他任何影视摄制活动或其它可能影响甲方拍摄的活动。摄制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摄制地,也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延误或干扰拍摄的私人活动或其他事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

  八、有关版权

  甲方绝对永久拥有一切有关该片所引发及包含之所有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录像带、雷射影碟、网络、广播、舞台剧,一切现有及将来发明或产生之传播媒介及媒体所应用之版权;以及该演员于该片中所饰演之人物、角色之名称、性格、肖像、造型、动作、对白、照片及该片中之桥段、片段、音乐及歌曲(惟甲方须取得使用有关音乐及歌曲之合法授权,包括支付所涉影音同步权利金及/或版税)等版权;而所有之版权地区范围包括全世界。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该片所引发及包含之一切权益、发行及宣传等事宜,同时有权使用上述物料及该演员之名称、该片中之声音及照片以协助推广该片。甲方有权自主修改、剪辑拍摄内容或者使用技术手段使形象有所改变。

  九、意外条款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在聘任期内,乙方因外景拍摄中完成摄制工作而发烧感冒,使拍摄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医治,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聘任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染病或慢性病发作,造成摄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治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十日内无法康复继续拍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聘任合同。

  4、在聘任期内,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该片临时停止拍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另行开机的时间,甲乙双方的聘任期限自动顺延,甲方已支付乙方的酬金归乙方所有。待继续拍摄并完成该片后,甲方支付乙方酬金余款,乙方同意不因此要求额外的报酬。

  5、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在拍摄期间的一切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和伤害赔偿以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和限额为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医药费和伤害赔偿。

  十、宣传条款

  1、在聘任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指定的宣传发行部门,做好宣传采访的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采访,参加海报或者宣传画册的制作,参加电影音乐和宣传录音的灌录,接受媒体的拍照和摄录,甲方有权使用以上工作所形成的任何成果,以上任何所列的作品中由甲方制作或者摄录的作品应当由甲方享有一切权利和权益。

  2、在该片拍摄完成后宣传发行阶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国内五个城市、国外五个国家或地区的为该片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或观众见面会等宣传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新闻采访。甲方应在活动举办前提前通知乙方。

  十一、保密条款

  1、甲方交与乙方的剧本,乙方应以保密原则,不外借、不丢失、不与他人复印,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剧本为第三方知悉。

  2、本合同所涉及的条款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应以保密原则,决不透露与第三方。

  3、同时乙方应当保证,除以上三条规定外,对拍摄过程中的所有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给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演角色、报酬情况、大纲内容、道具和服饰样式、摄制组人事安排、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程序和拍摄进程以及其他拍摄中可能获取的为外界所不了解的内容)。

  十二、违约条款

  1、在以上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按上述约定执行。

  2、在以上条款中对违约责任未约定的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违约,由守约方选择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或支付约定酬金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三、诉讼条款

  1、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敬互利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若有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十四、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并不会引致构成甲乙双方产生任何合股、代理或者劳动关系,乙方并不能因此享受合同规定之外的福利和权利。

  5、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害。对乙方原因引起的第三人损害甲方已经赔偿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