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为共同促进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愿意作为乙方的信息合作单位,不定期将最新政府采购信息和标讯动态资讯传递给乙方(传递方式可为电子邮件、网间互用、传真、特快专递等)。甲方在阳光招标网上注册开辟独立展厅,甲方可在该展厅独立发布所供目录和标讯信息,更新资讯动态,并接受供应商会员的联系洽谈。
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乙方索要《指南》及中华资源网和阳光招标网供应商会员的详细信息。
四、乙方在阳光招标网网刊《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上按期发行甲方提供的重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向广大供应商会员和合作机构赠阅发行,保证一定的发行面和发行数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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