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村里的核桃园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园名称及座落:
果园名称:
果园地点:
土地面积约为__亩的土地转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三十年。
三、承包价格:
1、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年一次交纳。
2、承包金按每亩元,乙方承包的土地亩数是亩,共元,交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该承包金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地租、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甲方同意将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期满后地面上原来的基础设施:房屋、水井,树木等地上附属物按当时的合理价位折价归还村委,如乙方续包,即按市场的价格优先。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金按每年一次交纳。
5、乙方在果园的经营期间,如需甲方出面协助的有关事宜,甲方不得推却,应给予协助办理;承包期满,甲方协助对果园承包的续租事宜和手续的办理;
6、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如林木即按现有地面上的谁投资种植,即补偿谁;但前提是按现有地面上的林木不能改变,如有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清点后才许可,否则补偿是有理讲不清的。)投资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承包金,甲乙双方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同时按甲乙双方的林木受害的情况补偿;
5、按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价格和支付方式交纳承包费。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对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承包费、承包费缴纳时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签订之前涉及到所承包土地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承包过程中涉及的所承包土地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征地补偿及承包金变更
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减少的面积以比例减少。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按年限的长短已付承包金总额的10%;
2、承包期间内,应有甲方协助办理的事宜,甲方不给予支持和协助,造成乙方的经营损失,甲方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赔偿数额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保亭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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