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份工作总结
1、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9月份共检查工程项目23项,建筑面积约118.51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3.42亿元,涉及施工企业21家、监理企业17家。下发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份,共排查出较大建筑安全生产隐患3个,一般建筑安全生产隐患11个,对37个不符合建筑生产要求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现场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
2、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中共明光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城乡建设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推进会上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和督查督办的通知》(明办电[20xx]3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分解任务中建筑施工标准进行检查,要求全市建成区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做到建筑施工围挡100%、工地主要道路硬化100%、三大车净出场100%、裸露土覆盖率100%、外墙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100%。、扬尘治理共检查在建工程21个,建筑面积约96.35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1.83亿元,共投入扬尘治理费用2153.24万元,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21台,扬尘治理率达到95%。
3、开展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是否到位,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二是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是否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编制详细的拆装方案,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专人监控,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备案制度等。三是检查各施工企业塔机、外用电梯等设备的监控是否正常运转。四是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提高各类施工设备的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要求企业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设备拆装作业。9月份,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站共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26台,其中的塔式起重机8台,施工升降机3台,物料提升机5台,高处作业吊篮10台。
4、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创建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9月份,我市英郡华府小区项目工程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被评为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面积达89283.03平方米。
5、开展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退还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xx]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xx]149号)和滁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建安[20xx]155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局在参照滁州市155号文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明光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截止9月18日,全市共有14个在建工程办理退还手续,共计退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66.27万元。
二、10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力度和治理力度。10月份将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2次专项安全检查;
2、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我们严格按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实行挂牌督办,待施工企业整改完毕,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复审核查合格后,方可予以销号;
3、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我们将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并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xx〕87号)的规定,认真开展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检查工作;
4、积极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完成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将大力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对施工企业动态信用评价。全面推进安全监管通系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到岗履职,实现项目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制;
6、加强安全培训。针对建筑业一线操作工人素质较低、特种作业人员技能不高、专职安全人员知识老化、企业项目领导意识不强,在培训教育工作上要重点把握二个层面,即:一是全面启动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强化了一线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二是注重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考核和年度培训教育工作;
7、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抓好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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