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一、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个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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