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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

2020-01-18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本着安全、有效、满足施工生产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本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一、施工升降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后形成有效记录,未经入场教育者不准上岗作业。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拆除前,应和乙方共同对施工升降机机组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安全帽、安全带。

  二、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施工升降机司机进场后甲方必须检查有效证件安排上岗。

  三,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要服从项目部领导和安全部门的管理,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因乙方工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项目部和安全部门的管理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各机组机长除负责本机组安全操作外,还必须负责各机员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

  四、升降机安装后,应经天津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后并经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天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一年后,均应有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施工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防坠落实验。

  六、施工升降机司机及安装、顶升工人严禁酒后作业。

  七、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八、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配备足够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得疲劳驾驶,必须严格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超时,如因疲劳驾驶而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方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定期维修、检查、保养、并作好记录。

  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下发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实行三定原则,不折不扣的进行定期整改,乙方不得拖延整改时间或者拒不整改。

  十一、施工升降机司机的工作必须保证施工现场24小时的正常进行,随叫随到,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或在岗位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二、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工作人员要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上报项目有关领导调查处理,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十三、乙方设备进场前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机械管理员报送设备出租、安拆单位资料,报送资料必须齐全、有效。老旧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保养、刷漆,以保证日后的正常使用。

  十四、设备进场后乙方每月最少对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检查,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报送甲方(每月一次)。如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十五、乙方在设备安装完毕后20天之内必须办理完设备检测。乙方如如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理完设备检测,甲方扣除乙方租赁费5000元。

  十六、甲方因施工要求需要对设备进行顶升、附臂时,应与乙方商定顶升、附臂具体日期,甲方须提前做好现场相关的工作协调安排,通知到受顶升、附臂影响的分包单位全力配合顶升、附臂的如期完成。

  十七、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因设备顶升、附臂、维修、操作人员服务质量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安全状况,每接到项目投诉一次,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罚款50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

  十八、乙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及持假证上岗者,对乙方按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十九、乙方在甲方同一个施工现场安装多台施工升降机的,按每三台升降机配备一名驻场机械维修管理员,负责对乙方施工升降机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司机的管理。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驻场机械维修管理员的,甲方按1000元/月/人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仍未按要求配备驻场机械维修管理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将现场的施工升降机拆除退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升降机拆除后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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