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电视媒体广告成本,加强企业与媒体的联合,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电视媒体广告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媒体:
三、发布时长:
四、 广告发布规格、内容及单价(见附表)。
五、30天播出费用(人民币):大写:播出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六、播出形式: 产品及品牌形象广告(广告素材由甲方提供)。
七、播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每单项具体时间以播出为准)。
八、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最终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甲方签字认可)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九、付款方式:
十、甲、乙双方执行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火灾、战争等双方认可)因素造成合同 无法按期执行或不能执行,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于下月广告播出十天内提供上月广告监播证明单予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任意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
2、因刊播重大事件、新闻或栏目改版及时间调整等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播出,将在相同段位予以补播或随电视台统编。
3、如出现错、漏播,则在相同段位补播一次。
4、合同期内,甲方如若中途停止合同,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合同正常终止。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保守合同秘密,如有泄露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则一切后果由泄密方自负。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纠纷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媒体播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传真件合法有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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