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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岗位职责

2024-04-04 来源:易榕旅网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行政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行政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好学校。

  二、负责制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订与实施学校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妥善任免学校的干部和安排学校的人事、领导;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干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进行奖惩;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

  四、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与德育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研究德育的要求、内容、方法、规律等。不断改进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支持工会、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带头作用,树立优良的校风。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学校长全面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改革试验,不断总结和推广教学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艺术、科技、卫生、劳动及综合实践活动工作。贯彻《体育工作条例》、《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师生体质,提高师生的生命质量。

  七、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总体规划和基础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负责开支审批。

  八、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团结依靠教职工,注意增强广大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挥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九、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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