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辽阳市部署,为认真吸取“6.5”本溪炸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突出煤矿(含已关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火工用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和安全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到岗到人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6月15日)。
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严格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6月16日至8月20日)。
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8月21日至8月31日)。
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全面汇总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在全面总结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同时,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政府负责人及市直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同时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组成督查组负责此项工作专项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街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市政府各位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乡镇街、市直部门每周五要分别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报送进展情况。此项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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