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男,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男,x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3165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是茶板生意合作伙伴,原告常年为被告供货。近一年合作中,原告分多次向被告供货,截至目前被告总共拖欠原告X人货款民币243165元。被告有出具一份“欠条”,并在借条上约定拖欠货款金额,并签字。另有送货单据,被告签字并确认。双方约定上述货款还款周期为XX月,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
未归还分文,被告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两被告属于夫妻关系,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3165元,并且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借条1份(复印件),被告签订。
2、 送货单 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签订。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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