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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