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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2020-10-09 来源:易榕旅网

  出卖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买受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所在楼层为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 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一。

  2.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

  (二)房屋权属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号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应如实填写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持所有权证号)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 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就租赁事项约定如下: 。

  (五)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房款支付

  (一)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房屋价款。

  (二)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

  第四条 买卖双方就该房屋产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定金)。

  (二)逾期房屋登记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交接房屋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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