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或 学区):
为贯彻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学校安全"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区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广泛深入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集中讲座、开设安全教育课、课外宣传、放假前和开学后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师生的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育等,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校医务人员、保卫人员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参加相关培训。
三、实行警校共建,聘请公安、司法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落实法制副校长及学校周边秩序及安全监督的"两公示、一监督"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
四、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增加投入改善食堂设施,确保学校食堂达到c 级以上标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标志等),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宿舍管理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六、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有效监测,建立学校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如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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