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 出租给乙方作为住宿使用。 第三条 租金定为每月人民币 元,采用押一付三方式的按季度收取,由甲方开具收款证明。先交租金后用房。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在租房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自租赁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乙方一次性付与甲方 元做为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到期将所有费用结算清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租房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包括水、电、通信等室内外设施);房屋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
第六条 乙方要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或变相地由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第七条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甲方需收回另用,必须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装修和用途。确需改变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乙方在房屋退租时需将房屋恢复原样,否则修复费用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第九条 房屋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房屋毁坏或人为损害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应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调整房租价格。承租期届满时,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双方协商不成都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定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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