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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2020-04-21 来源:易榕旅网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员工敬业爱岗,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月薪制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公司成立考评小组

  1、考评小组主任由董事长张兰岐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王仲涛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李忠春,创建办主任开建梅,财务部经理李忠,人力资源专员何慧英组成。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

  2、考评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指导部门考核工作。

  3、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4、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由总公司考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分公司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分公司领导组织实施。对总公司机关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办公室李忠春、康璐负责。

  二、考核范围

  全体员工

  三、考核办法

  (一)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负责人按照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其他员工按其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相关员工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标准

  (一)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员考核,满分100分;按照签订目标考核责任履行的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发放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2、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发放当月85%绩效工资;

  3、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发放当月70%绩效工资。

  (二)员工绩效考核满100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表的考核得分发放考核工资,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当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绩效考核工资为(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工资;

  2、当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无绩效考核工资;

  3、新增员工或辞职员工,当月绩效工资为(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工资÷30天)×出勤天数。

  五、考核工资列支及考核工资发放方式

  (一)考核工资均从公司的薪资总额列支;

  (二)考核工资发放形式按季度发放。

  六、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工资须经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随当月考勤一同报人力资源部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在每季度后一个月30日前发放。

  七、任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弄虚作假者扣发当月薪资,同时对相关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按当月薪资的20%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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