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单位应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消防法律法规、《中华人命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水平,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泰安中行项目部长周期安全运行。
二、控制隐患:
无岗位责任死亡事故;
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无重大伤亡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00(现价);
人员伤亡率控制在1‰(年均)以下。
三、工作要点:
1、通过提高技术促进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系数的提高,实施泰安中行项目部设别设施的安全运转系数,故障率≤15起年均。
2、继续抓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对本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对检验有缺陷的设备及时停用,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
3、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隐患的监控措施,在可能会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保卫巡视。
4、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细化消防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5、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完善泰安中行项目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改进各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无一起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安全所必须的投入,做到各项措施的认真落实。
7、认真抓好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巡视、检查力度,特殊时期泰安中行项目部领导或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岗位安全运转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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