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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规章制度

2022-03-29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门店现金的安全,规范门店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

  第二章门店现金收入

  第三条门店的现金收入由店长保管并在银行下班前将收入全数存入指定银行,如当日收入不到1000元,可待现金收入达到1000元当日存入银行。

  第四条如销售员收进假钞,则由责任销售员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如店长未找到责任销售员,则由店长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通知财务。

  第五条门店的每笔收入都必须当日在后台登记,特殊情况可延迟至次日中午12点。

  第三章门店备用金管理

  第六条门店备用金为1000元,如个另门店有特殊需要应由门店经理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门店发生的支出由店长负责,使用备用金的权限为100元/笔,金额100元仅限于日常支出,例如:快递费,小额办公用品等,门店调货物流的`到付费用不受此金额100元的限制。

  第八条非日常支出或金额超过200元支出,需先向门店经理申请,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方可通过备用金支出;如需购置小型家电或资产,需先向门店经理申请,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或安排;未经批准,先行采购,则公司不予承担报销。

  第九条需补足备用金时,由店长在后台填写备用金申请,由门店经理审核,经财务审批后由出纳打款补足备用金,不可坐支门店现金收入。

  第十条门店需在次月3日前将本月的发生的支出费用单据原件及其他会计资料(收据、卡单、合同、快递底单等)统一交到财务部进行复审与保管。

  第十一条店长应每周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现金盘点表附后)。如发现长短款,由店长查找原由,如查找不到原因则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出纳,根据财务经理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每月至少一次与门店店长进行电话盘点,店长必须及时配合财务工作执行,如发现现金长短款,由店长找出异常原因,如发生损失,则责任由店长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严禁将门店现金收入及备用金用于其它用途。员工不得利用门店现金擅自采购商品、用于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辞退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门店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现金收入与备用金分开,现金收入必须全数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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