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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摊位出租合同

2020-12-07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的摊位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整( /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第二年租金根据西门市场物价涨幅行情再行定夺,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四)乙方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摊位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摊位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费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摊位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摊位。甲方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八)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则支付给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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