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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2020-07-12 来源:易榕旅网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筑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共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磁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略)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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