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_______ 区(县) _______乡(镇)村_______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20__年 11 月 1 日至 20__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__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_______ 元,合计 _______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合计_______ 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 日内向甲方支付 _______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_______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 元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_______元违约金。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土地达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松江 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 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 住 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乙 方:_______身份证明:_______身份证 号码:_______ 住 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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