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维护排练厅(场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租方将座落在,约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舞蹈培训、排练等使用;
第二条出租方从年月日起按双方约定的租用时间将排练厅交付承租方使用,年月日到期;租用时间为。租金共计元,付款方式:;
第三条此排练厅租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并另订租用协议。
第四条出租排练厅正常维护、维修是出租方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如因人为火灾所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除租金外,承租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使用排练厅所产生的费用,产生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擅涨租金;出租方须保证承租方在约定的承租时间内正常使用房屋,如出现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租用场地的情况,经协调不能解决的,出租方须退还承租方剩余场租费。
第七条如在承租方使用其场地时,该学员及教练发生伤亡等突发事件时,出租方不负任务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租赁双方均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
第十条如承租方在本俱乐部内违反赛康健身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进行制止,如承租方人员不听劝阻者,出租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理出场。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承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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