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通过再次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会努力完善自己的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教师,现承诺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不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
2、尊重学生人格,为每一个学生服务;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3、尊重家长,密切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不责怪、刺激、伤害家长。
4、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
5、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利用工作职务谋取私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
6、团结协作,创新进取;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按课标要求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做有损集体荣誉或不利团结的事。
7、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愉快接受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
8、衣着端庄大方,言行文明健康;不做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事。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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