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学校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行动1是,20xx年6月16日面对特大洪水,凌晨2点安全转移129名住校生,并把每一个孩子安全送回家,得到各级领导、媒体(中央电视台)和百姓好评;行动2是,于本学期初取消放心车营运工作(取消理由一是:放心车上学期每天都严重超载,小学实行放心车,幼儿园不乘坐放心车,大洋车队营运公司将(我校26人,幼儿园14人,共40人)、贺宅线(我校22人,幼儿园24人,共46人)用1车分2条线路营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多次采用书面和口头形式向相关部门和营运公司反映情况,却未整改;理由二:个别驾驶员素质差,存在拒载、临时搭载客人、把学生半路放下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鉴于11月16日的“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该校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多人受伤)。学校再次针对学生安全上下学,希望和要求家长承诺做到:
一、每天1分钟对孩子上下学安全教育,要求孩子放学即回家,有事要电话告知;
二、拒绝乘坐“黑三轮车”,不乘坐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和超载车辆;
三、一、二、三年级孩子家长接送,接送地点为:校门口。
四、禁止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
五、孩子生病、有事一定要跟班主任老师请假。不得无故旷课。
六、接送孩子有困难的家庭,希望克服困难,如确实有困难可以住校。
七、孩子有特殊身体体质,如不宜上体育课的,凭医院证明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
同时根据《杭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与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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