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受让方(丁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转让方甲乙丙三方将其在兴义市中豪装饰 有限公司的股份(人民币 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其中甲方为人民币4000元,乙方为人民币3000元,丙方为人民币3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元。
3、甲乙丙丁四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同时,甲乙丙三方将股权证或者公司财务出具的收购买股份证明等凭证转交给丁方。
4、甲乙丙三方保证向丁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丁方即享受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乙丙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乙丙方应对该集团及丁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
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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