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新录用公务员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于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到我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满一年,根据《公务员法》要求,经我单位考核合格,综合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现,认为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同意按期转正,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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