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工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只享受租赁期的使用权,没有对工程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甲方的基本责任:
1、 提供技术型良好的工程机械工程设备。
2、 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甲方机手应该按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三、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乙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工程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
因造成的工程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工作。
3、 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收据交给甲方。
4、 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四、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果。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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