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方):,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如下。现因夫妻经常闹矛盾,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同意分居两年时间,以便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确定并认可夫妻分居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 女方居住于三、财产规定: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及其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分,一人一半;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3、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4、双方各自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互不干涉。5、夫妻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6、分居期间的房屋借款由男方偿还,所形成的这部分财产归男方所有。四、人身规定:2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任一方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夫妻义务;2、分居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权利,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五、分居期间,孩子由方抚养,正常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双方均分承担;方有权探视,方应为此提供便利。六、分居期间或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3、双方协议不成,任一方可以据此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主要证据。七、本协议签订时有见证人在场,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见证人: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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