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学校
乙方:
根据需要,甲方聘请乙方为校车驾驶员,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沭阳县刘集天骄学校接送学生及老师服务,为了保障甲方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每月按时付给乙方工资1800元,在无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每月另发考核奖200元;
2.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每次将从乙方考核奖中扣除50-100元;
3.乙方必须在规定发车时间前1小时到校,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校车常规检查记录》。
4.每天接送学生结束后打扫车内外卫生,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并保护好车辆不受损坏。否则,每次扣除考核奖20元;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交通法规,如因违规操作或违章而被处罚的,则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后,且乙方积极协助甲方招聘到合格驾驶员,甲方退回乙方保证金,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如果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当月工资不发,并临时另聘驾驶员。
7.每月四次集中学习,学习期间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否则每次罚款20元。
8.本合同有效时间一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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