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了更好达到销售目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按劳取酬的薪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杰茂房地产经纪公司各项目组项目在职销售人员。
本办法共分为两章。分别为:基本佣金提成办法、惩罚办法、特殊贡献奖励办法以及其他奖励办法。
二、 概念:
1、 基本佣金:为销售人员在完成销售部规定任务额及超出部分应得薪酬。
2、 特殊贡献:为销售部在职人员对本岗位或部门特定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经公司及部门评议,所给予的一定数额物质奖励。
3、 其他奖励:为公司临时性或不定期下发任务,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该任务奖励办法给予的薪酬。
第一章 基本佣金提成办法
一、 基本任务额
基本任务额是销售部根据项目开发进程、施工进度及销售部销售计划。对年度销售计划进行月度任务分解后,下达给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
二、 基本提成比例:0.2%(此比例适用于完成销售基本任务额80%及以上销售人员。)
三、 销售提成奖惩性规定:
1、 月销售总额未达到基本任务额80%:0.15%;
2、 月销售总额达到80%至120%:0.2%;
3、 月销售总额超过120%至150%:0.22%;
4、 月销售总额超过150%至200%:0.25%;
5、 月销售总额超过200%:0.3%。
四、 佣金结算规定:
1、 按揭贷款销售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但不计入佣金。佣金结算时间为银行将贷款打入房地产公司帐户当月。
2、 分期付款销售全额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但佣金依据付款比例的80%结算。结余佣金结算时间为业主结算全部房款当月。
3、 每月28日前完成交易,销售额计入当月销售业绩及佣金,28日及以后计入下月。
4、 销售人员离职未按规定提前预告者,离职当月及前一月销售佣金不予结算。
5、 佣金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
6、 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基本任务额80%以上者,停发第三个月佣金。
7、 已结算佣金销售额,在出现退房、变更等情况下,在退房、变更当月佣金中扣除前者已提佣金。
第二章 惩罚办法
一、 基本规定:
1、 基本任务:销售业绩达到基本任务额80%及以上;
2、 考核期: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二、 惩罚办法:
1、 置业顾问未完成当月基本任务,当月根据完成基本任务额比例发放工资;(最低发放工资总额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2、 置业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务者辞退;
3、 销售主管未完成所在销售部当月基本任务,当月根据完成基本任务额比例加发放工资;(最低发放工资总额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4、 销售主管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务者降职为置业顾
问;
第三章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一、 销售奖励:
1、 月销售总额超过150%至200%:当月加发基本薪金50%;
2、 月销售总额超过200%:当月加发一个月基本薪金,享受4天带薪假;
3、 年度销售总额超过个人当年总任务额180%:年终奖励总销额0.05%;
4、 年度销售冠军:奖励5000元,给15天带薪假。
二、 贡献奖励:
1、 销售人员针对销售推广方案、广告推广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及销售部审议采纳,并在工作实施中获得成功及收益。一次性奖励500至1500元。
2、 销售人员针对公司管理及运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方案,经公司审议并采纳。一次性奖励500元。
3、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及公司有关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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