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协议人双方于20xx年 x月 日在岳麓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并同意事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并不得有干扰他方之行为。
二、20xx年x月筹办婚礼期间,男方因资金紧张闹情绪,女方同意借给男方xx元人民币应急,事后男方答应办完婚礼后归还给女方。但事到如今都没有一句好话承诺给女方,并且每次恶言相向,甚至动手打女方。
三、20xx年年关男女双方在女方家过春节期间,所用支出均由女方负担(共计xx元人民币),男方承诺归还给女方(20xx年x月xx日早上打电话对方承诺归还)。
四、20xx年x月xx日起女方应男方及其家人所邀在男方家书店工作,对方答应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元/月,试用后xx元/月。因都是自家书店,女方也没有强求太多,后女方在其店工作至xx年x月x日男方只支付xx元工资给女方。现女方希望男方按自己的承诺补发工资xx元。
五、房内的家俱(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xx元。结婚期间男女双方购置的金银首饰归各自所有。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八、女方现已租房外住,男方租房内跟乡下房间内女方放置的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并承诺自办理离婚手续之后5日内搬离其住所。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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