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负 责 人:
单位住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住 所:
为建立良好的社企合作关系,促进社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愿意将乙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信贷流动资金支持和其它优质金融服务。
二、在乙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经我社在正式评估、审查的基础上,乙方落实甲方认可的抵押或担保条件、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相关配套条件落实后,甲方拟同意向乙方意向授信4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但乙方必须提供土地和房产及可变现的贷款抵押情况下,甲方按照上级有关审批要求叙作此笔贷款。
三、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办金融机构,并在甲方指定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并将经营收入通过该帐户办理结算。
四、乙方保证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
五、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本意向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意向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补充实,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意向书有效期至20xx年2月10日。
八、本协议须经甲方负责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条款下发生具体业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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