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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安全防控方案

2024-02-04 来源:易榕旅网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节期间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快速高效,有力有序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春节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确保平安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

  (三)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预防与控制并重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蒲城县春节期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成员:各镇、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苏永德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李亮担任。成立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公安局二楼指挥中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到指挥部集合,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并指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指令;负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办公室电话:)

  五、响应等级

  (一)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处置程序;

  (二)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

  春节期间如需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当天值班县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随时与领导小组联络,及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涉及重大决策应先请示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责任主管单位局长担任。

  根据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一)抢险救援组:由事故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局、消防中队参与,其它相关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配合,负责组织对事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清理现场,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二)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三)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秩序维护,事故现场警戒及人员撤离区域的安保,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及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的协调联络。

  (五)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的供应、道路抢修、水电畅通及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六)善后稳定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事故善后工作及周围群众和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媒体联络组:由外宣办主任任组长,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外来媒体的沟通协调和接待工作,确保报道内容客观真实。

  (八)事故调查组:由事故主管单位牵头,监察局、公安局、工会等部门配合,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落实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涉及地质灾害、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工地、锅容管特、动植物疫情、环境监测保护、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城市管网、森林防火、食品安全、旅游景点、城区缓堵保畅、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等监管的行业部门和镇(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按照各自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举办大型集会或庆典,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者要报本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并先期制定相应活动应急预案,确保防范和应急各项措施到位。

  (三)孙镇旅游景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蒲城县孙镇旅游景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件规定组织处置。

  八、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办、部门主要领导是春节期间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镇、本部门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情下达通讯畅通。

  (二)听从安排,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统一口径。启动应级响应后,接到通知的单位城区需在2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城区外需在4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三)各成员单位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组织、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实施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本部门春节应急预案,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

  (五)此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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