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某市社会保险单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某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履行医保服务,现对本年度的医保服务情况作如下自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成立医保管理组织,明确医保管理分工,按照规定悬挂医保标牌,积极配合医保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信息等变更后及时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并建立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二、根据协议要求,在院内设置了医保投诉电话和意见本,并张贴就医流程图,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机不合理检查的项目,公开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三、医师在诊疗时按照协议要求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处方填写完整、规范并单独存放和封装,处方用药剂量没有超过剂量标准,不存在降低参保人医保待遇标准、设置门诊统筹待遇限额和串换药品等违规情况。
四、医保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录入、采集及传递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制定了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对医保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出现因操作错误影响参保人待遇的情况。
五、年度内没有出现因违反医保政策或卫生部门有关政策受到市医保局或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情况。
目前对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还有些不足,如本年度内未组织医保政策培训及考试,由于我院所处位置较偏远,平时门诊量不大,所以年度内日均门诊医保服务数量未达到50人次等,我们会尽快组织医师对医保政策进行培训级考试,以更好的履行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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