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出租方):____
乙方(原承租人):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路29号大新华国际商务中心26层的f、g房屋出租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_____号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终止双方在____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应在______日前归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气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条件。甲乙双方应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赔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房屋,乙方应自愿承担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再依赖《房屋租赁合同》再次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从一开始就放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所授予的优先购买权。
六、不及物动词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在处理本协议项下争议时发生的所有损失,如律师费、律师费和差旅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_______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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