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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

2020-01-29 来源:易榕旅网

  需方:

  供方:

  需方为了保证荞头原料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供方种植荞头,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方种植荞头 亩,种植规模必须连片,种植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的管理(种植时间、施肥、喷药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符合种植荞头的质量收购标准,需方全部收购(亩产2.5吨左右),符合质量标准的荞头用最低到公司价________元/公斤。同类质量、规格不符合的不收购。

  第三条、荞头的质量标准是;无青子,无泥巴、无腐烂、根长0.5公分,柄长1公分。

  第四条、供方按合同验收交货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荞头原料由需方指定专用车辆运输,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的统一安排,送至需方公司指定地点按时收购加工,供方需当天采收,当天投售,不能留过夜。

  第六条、如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造成原料农残超标或原料外流(指供方私自出售),或未经同意擅自采收,给需方造成原料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如供方质量、标准都达到要求,需方不予收购,供方有权向需方提出赔偿,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供、需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末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基地管理户,原料种植户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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