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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有押金)

2020-02-27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 (甲方) 住所地:

  承租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签定本协议,以约束双方严格履行。

  一、 合同定义

  本合同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 租赁物名称、数量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位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三、 租赁用途

  承租人租赁 用于合法经营商业项目。

  四、 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租期为十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双方约定年租金 元整,三年不涨租金,以后根据房地产租赁行情调整。

  支付方式: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每年到期前二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支付次年租金。

  其它:

  六、 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以口头约定方式,不受本合同约束。

  七、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即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通电、通水。

  2、出租人应当尽房屋基本维修义务,经营性装修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后,有义务与现在其他的租赁户解除租赁合同,并完善一切法律后果。

  4、出租人保证对此租赁物具有出租的权利,因无权出租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八、 承租人的义务

  1、 承租人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租金。

  2、 承租人自费进行经营性装修,并按相关部门安全要求装修。

  3、 承租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4、 承租人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及相关部门所要求缴纳的各种税费。

  5、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合法使用租赁物,如果保管不善,违法使用而造成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全部赔偿。

  6、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九、 租赁物的改善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在不破坏房屋基础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附属设施。不通知甲方的改动或增设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赔偿。

  十、 租赁物的经营收益

  承租方承租期间合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所得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因经营所需各种证件及证件办理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费办理。

  十一、租金未支付、迟延支付或逾期不支付的后果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滞纳金。逾期2个月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单方收回房屋。

  十二、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处理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此房屋时,应在2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物灭失的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灭失的,如果部分灭失,承租人可以减租金;全部灭失的,承租人可以不支付租金,因灭失而无法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可归责于承租方的责任,其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赔偿。

  十四、租赁物的返还及续租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完整返还租赁物,不得对出租人出资建设部分拆除。如果承租人愿意续租,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时应提前一个月另行签定书面租赁合同,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不续租。如果不续租,应在合同到期前将附属设施拆除归承租方所有,如到期后仍未拆除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其处理权,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合同第五条),承租方应加付年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则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或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拆迁,拆迁补偿应首先支付承租人的各项损失,双方解除合同,互不违约。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的,互不违约。如遇形势变更情况,双方应互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互不违约。

  十六、此合同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同等。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应补充为书面协议,否则不视为本合同内容,未约定事项按《合同法》处理。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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