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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发言稿

2021-02-23 来源:易榕旅网

  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重器。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一、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们党依规管党治党重要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纪律当成自己的生命线,以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党的以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铁腕正风、肃纪、反腐,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新修订的《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条例》的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宽、软、松”问题,构建“严、硬、紧”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彰显了党中央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坚强决心和改革创新精神,体现了我们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

  《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新要求。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将20xx年通过的纪律处分条例所罗列的诸多纪律,浓缩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突出纪律的重要性,使纪律和规矩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

  二、新《条例》的深刻内涵和鲜明特色

  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新《条例》删除原《条例》178条中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这表明党员既要守法更要遵纪,不仅严格区分纪律与法律,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也能有效防止纪委和司法部门工作交叉重复等问题的出现。

  突出政党和党纪特色。党章是修订《条例》的基本遵循。新《条例》总则和各章各条都具体体现了党章的各项要求,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构建了党的纪律体系,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本质和纯洁性要求。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特别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这是党的纪律建设日渐成熟、更加自信的真实表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关键所在。

  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以问题为导向,新《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从而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

  体现正风反腐最新成果。新《条例》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实践成果有效固化,转化为纪律条文并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层面,使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同时,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践行。

  三、贯彻新《条例》的关键环节

  严格责任落实。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切实执行到位。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担负好协助党委加强纪律建设的职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纪律,敢于负责、勇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突出执纪刚性。立规易,执行难。要把《条例》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绝不能让其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做到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真正让《条例》贯彻落实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

  二是把政治纪律突出出来,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把《条例》融入干部管理之中,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批评教育,使其悬崖勒马,让党纪的约束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加强学习教育。各级党委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采用学习研讨、解读评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条例》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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