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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无子女有房离婚协议书

2020-04-13 来源:易榕旅网

  协议人(男方):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市____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充分考虑、协商,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年____周岁,由____ 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承担:

  (1)抚养费给付标准:__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抚养费支付方式:在每月底前付清;____方应在____银行开立专项账户(账号:____)____方每月25号前,将____元抚养费足额存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给付应及时告知____方,取得____方的谅解。每半年____方应向 方提交教育、医疗使用状况明细单。

  协议人双方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医疗环境,涉及择校、课外兴趣、特长班、家教等教育及大病医疗的重大事项花费、支出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可选)____方以孩子的名义在____银行设立18周岁以后的教育、医疗及创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月足额存入____元,存款日期同上,该款项专款专用,只能为孩子存储的教育、重大医疗及创业储备之用,为孩子个人财产,除非出现极特殊的情况,协议人双方未经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双方均无权取用、占用。

  3.探望权的保障与行使:

  原则性约定:____方享有法定的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孩子能够独立表达意志时,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1)探望权行使应至少一周一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时间;每次时间为六个小时以内,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单独带孩子去公园、博物馆、游乐园等儿童游乐场所或公共场所,或者____方家中;孩子在____方处过夜应事先征得____方同意。

  (2)____方及其父母可在每年十一长假、清明、端午、中秋期间,带走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时间一般在四天以内;____方应至少提前15天与____某方商量取得一致意见;

  (3)每半年____方可利用孩子寒、暑假,带其外出游玩或旅行一次(旅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____方应至少提前30天与____方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做好安排;

  (4)每年春节孩子轮流与双方家人团聚,自____年春节开始,首先与____方共度。

  (5)在不影响____方及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情况下,____方与孩子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通讯工具交流不应受限制。

  4.离婚之后双方均有义务本着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互相维护对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有问题应互谅互让、尽可能在私下沟通解决,争取将成年人感情恩怨所带来的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坐落在_______区的楼房一套(要与房产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房产证号:海私成第_______号,产权人登记为_______名字,价值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房所有权及室内的家具家电归_______方所有。

  2.双方婚后的共同存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见清单)双方同意归_______方所有。

  3.上述房产中的个人衣物及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协议人双方在本协议之外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一方名下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五、离婚手续及财产分割执行方式:

  1.协议人双方协商一致,到北京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事先应备齐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寸照片两张、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2.离婚协议手续办理后三天内,____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确实需要,____方应予配合,不得拖延。

  3.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____方应完成个人物品的清理交接, 方应予配合。

  4.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后7日内,双方办理户口分户手续,____方将其户口迁出。

  5.房产过户后一个月内,____方应及时办理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有线电视费的户名变更手续。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条款真实有效,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七、离婚后,双方应友好坦诚相见,不得作出有损对方情感、声誉的言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时起生效。

  协议人(男方):_______协议人(女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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