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政领导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公司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亲友经商办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在加强党性修炼和自我监督约束的同时,建章立制规范公司及个人行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工作单位:进贤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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