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向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校领导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四川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决不阳奉阴违;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不搞“一言堂”;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决不设“小金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决不与民争利。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本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完成好依据部门职责应当担负的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汇报个人及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处(室)务会议制度,实施处(室)务公开,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
以上承诺,请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师生员工监督。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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