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指导原则如下。
1.以年薪和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的主要依据。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的核心。
3.客观、公正、保密。
4.薪酬水平在同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第4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执行。
2.薪资、奖励的计算、审核、发放及解释。
3.员工薪酬水平的调查、员工薪酬标准的建议与核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管理
第5条薪酬各级标准核定说明:
(1)“每月固定薪酬”项按员工正式录用或入职时的审批岗位和级别照表核定、按月发放;
(2)“每月绩效薪酬”项按员工每季度绩效考核得分同比例核定、按季度发放;
(3)“加班薪酬”不纳入本薪酬体系,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按固定日均工资计入每月薪酬。
(4)“特殊补贴”不纳入本薪酬体系,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批后方可计入每月薪酬。如领导专职司机经常出长途,可以给予补贴;员工受公司指派驻外地工作或出差,时间较长、地区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可以给予补贴。
第三章薪酬计算与支付
第6条公司每月10日为薪酬支付日,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到员工。
第7条员工薪酬为税前薪酬,由员工本人承担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8条员工薪酬计算均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总经理为所有薪资计算的终审人。
第9条与公司订立特别聘雇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的薪资标准与付薪方式执行。
第10条薪酬核定工作程序如下。
1.每月8日前由办公室根据制定的各级薪酬标准和员工考勤情况编制上月“薪酬核发表”,送财务复核。如有问题返回办公室重新核算。
2、每月10日前由财务将复核并签字后的“薪酬核发表”报送总经理终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放。
3、对新入职员工、年度调薪、特别调薪、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员工,办公室必须开具并发出《调薪通知单》,作出薪资核定、变动的依据,报总经理批准。
4、各级各岗员工薪酬必须严格按照“薪酬核算体系表”进行核算,除总经理外,任何人无权调动“薪酬核发表”。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董事长可以代为核批。
5、员工在收到当月工资后,对照“薪酬核算体系表”,如发现有计算错误、少发、漏发等情况的,3日内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议。办公室复查后,确实存在计算错误、少发、漏发等情况的,下月补发。
第11条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处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异常考勤处罚及工资计算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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