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条例。经协商,就甲方给予乙方授权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乐嘉”牌系列产品包含有悠然环保木艺术吊顶系列、绿悠环保木装饰系列在浙江省 温州市、乐清市、永嘉县、洞头县、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文成县地区的授权独家代理商。负责甲方所有系列产品在被授权地区以及被授权销售渠道的产品销售、品牌推广、市场开发、经销商网络的发展建设、售后服务和地区销售管理工作。
2.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终端服务商,代表甲方进行完善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 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 为保证甲方营销网络的统一性和系统性,甲方有权对乙方授权地区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并协助和监督乙方发展被授权地区的经销商,建立授权地区的销售网络系统。
2. 甲方向乙方提供被授权销售产品配套的小样板样品、系列产品的宣传资料等。并提供特殊项目安装的技术支持。
3. 甲方提供展示厅统一的招牌及产品展示的设计方案。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展厅所需的一切展示型材及广告宣传喷画、灯箱、商标字等。具体执行方法为甲方先向乙方收取展厅的型材及广告宣传喷画、灯箱、商标字等总费用金额。在日后产生销售时,按购货金额的10%计算返还,直至退清所收的总费用金额为止。
5. 展示所用的型材及相关宣传物料在全部款项退清给乙方后,其所有权为甲方。
6.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在被授权区域所授权产品系列的销售唯一性。
7. 甲方不得擅自或未经乙方同意,在乙方被授权区域内向其他商户销售已授权乙方销售之系列产品。如有此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8. 如因原材料价格浮动、市场变化等一系列原因甲方需要对产品价格体系作出调整,甲方应在调整变动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在执行的合同价格如遇变动,本合同价格不变。如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视情况具体处理。
9. 甲方为提高乙方地区的销售能力,有义务和责任对乙方所招聘的授权产品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协助乙方进行大型项目招标﹑设计、技术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支持。
10. 甲方严格依照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依照此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
11. 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部分产品积压,甲方有义务对积压的产品进行协调,期间产生的各种运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计共付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 五天内乙方须付保证金 壹万 元整,三个月内再付保证金 壹万 元整。如乙方不按时给付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必须开具收据给乙方作为依据保存。在甲、乙双方合同到期不续约时,乙方结清所欠甲方的款项后,甲方五天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2. 乙方必须具备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在签定合同后,必须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给予甲方存档。
3. 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产品在被授权地区的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品牌推广、服务经销网络系统建设、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甲方授权的工作,并保证在被授权地区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提高产品销售的服务质量,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在合同有效期间恶意中伤甲方的品牌形象则视为违约行为处理。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的展示厅的设计方案及招牌进行安装施工。
5. 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成立专职的甲方产品销售部门,专职销售员不得少于3人,负责授权地区市场动态的跟踪调查以及市场推广的工作,并定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书面的市场调查报告。
6. 乙方须在该地区建立不低于陆拾平方米的专业形象展示厅。
7. 乙方必须保证货款正常结算。
8. 乙方必须在被授权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和销售,如需跨区域销售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跨区域销售。如得不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而跨区域销售则视为单方面违反本合同协定。乙方必须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9. 签订合同时起至20xx年7 月26日前甲方保证乙方在浙江省 温州市、乐清市、永嘉县、洞头县、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文成县区域的销售唯一性。
10. 乙方必须在授权销售和服务区域内,在6个月内努力地在所属区域建立经销商网络体系,做好组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市场最低销售价格,避免恶性竞争。
11. 乙方必须具备能建立产品库存的能力。
三、 价格体系
1. 甲方将按照统一政策给予乙方授权区域的代理商价格,乙方可根据地区市场销售情况自行制定地区销售价格,但需报甲方进行价格备案,并且不允许低于代理商价格销售。
2. 如需低于代理商价格销售必须报备甲方,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四、 销售目标
1. 乙方在被授权销售起六个月内不作销售考核(合同签订日起 20xx 年 7 月 26 日至20xx年 1 月 25 日止)。其后则按商定的销售目标考核,第一季度每月的销售额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第二季度每月的销售额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2 万元,第三季度每月的销售额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第四季度每月的销售额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8 万元。
2. 如乙方在被授权销售与服务期间,连续三个月未能产生销售或六个月内销售额(每月销售目标额六个月)达不到目标额的70%,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同。
3. 计划建立经销商 8 间
五、 运输、包装
1. 所订购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发货和物流手续。运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包装:纸箱包装不回收
3. 如遇上不可抗力而影响交货期,则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 结算
1. 乙方向甲方订货,首先向甲方提供订货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以总订单额度进行备货。可分批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支付该批次订单总额的30%预付款后,甲方安排供货,当乙方付清该批次货物的全部货款后,甲方向乙方发货。(注:汇款的手续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2. 运输费用等杂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物流公司,如需甲方提前支付的,乙方需将运输费用与货款一并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七、 跨区域销售与特价产品
1. 乙方若需发展其他城市的业务需要与甲方重新签订城市代理协议。
2. 在未签署其他区域代理协议的时候,禁止乙方跨区域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原区域授权,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 特殊原因,如由于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在全国各地承接工程的特殊性,而导致无法避免的跨区域销售,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承接,施工地区的销售服务工作则由项目承接方负责。
4. 因乙方所洽谈项目的特殊性,需向甲方申请特殊价格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汇报该项目的详细资料,甲方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特殊价格或协助乙方洽谈该项目。
5.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由甲方协调各方解决。
八、 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以后都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因合作而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资料、产品价格体系、客户信息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未得甲方的同意下,不得销售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品牌产品,一经发现证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本合同以上各项条款的约定,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合作有效期间的利益。
2. 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间违反以上各项协定条款中的任意一条,将向守约方赔付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立即终止本合同。
3. 如若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拆除甲方提供的招牌及展示厅样板并退还给甲方。 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诉予人民法院执行。
十、 其他
1.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至 20xx 年 7 月 25 日止,任何一方在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可提前两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终止协议。
2.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代理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的优先权。
3. 本协议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中未明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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