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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年终工作总结

2020-06-17 来源:易榕旅网

  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的支持配合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落实年”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铁腕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根据煤矿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地质补勘、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大巷支护改革、机电和通风质量标准化、采区设计和三图交换、采掘接替计划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技术措施六项基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全过程,认真执行定期报告、重点监控、挂牌督办、公告公示、限期销号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强化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我县煤矿虽然都是低瓦斯矿井,但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列为安全重点工作之一。

  4、加强支护方式改革,强化顶板管理。

  5、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6、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

  7、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防“三超”。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出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队、组编制,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8、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矿工素质。今年共举办煤矿井下新工人培训班xx期,培训工人450人,复训班xx期,复训工人820人。

  (五)推进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推广先进技术。

  鼓励和支持现有煤矿进行改造提升,扩大生产规模。全县使用刮板运输机的煤矿7家,使用割煤机的煤矿2家,使用电机车的煤矿11家。

  二、困难和问题

  1、煤层赋存条件差,煤层较薄,地质构造复杂,开采难度大,单井生产能力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办矿水平较低。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管理和技术比较落后,开采布局不合理,机械化程度较低,原煤生产成本高,工人劳动强度大。

  2、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不足,整体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证无人、有人无证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甚至存在未经培训从事井下作业的现象。

  3、煤矿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较为严重,违章、冒险蛮干的事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所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存在无规程和措施作业的现象。

  4、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强硬,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做好煤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相关要求完成关闭矿井的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资源整合的手续报批办理工作。

  2、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着力强化隐患排查、领导带班、入井检身和“三违”处罚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3、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煤矿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严禁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

  4、严格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凡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方可上岗。凡未经培训和持证就擅自安排上岗的,一经发现,必须重处重罚。

  5、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每月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培训,提高监管素质,努力推进矿山救护队伍和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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